饮食服务中心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教工餐厅供应商管理,保证采购的商品能够满足餐厅餐饮服务的要求,有效控制经营服务成本,特制定办办法。
一、适用范围
餐厅所有供应商的评定及对货品的采购。
二、工作职责
饮食服务中心负责对货品供应商的评审、考核。采购人员负责货品的购买。
三、工作内容
(一)采购货品分类
货品分类 | 品名举例 | 描述 | 采购渠道 | 付款方式 |
一级货品 | 食用油、大米等 | 常规必用食品,采购量大,易保存。 | 采购平台 | 财务 结算 |
二级货品 | 干货、大宗冻食品类、湿粉面 | 较易保存、运输方便、使用量较大。集中采购,节约成本。 | 采购平台 | 财务 结算 |
三级货品 | 鲜活鱼、零星鲜肉、调料类、豆制品、 | 根据餐厅计划安排采购,不宜长期存放和长途运输。 | 采购平台 | 财务 结算 |
四级货品 | 蔬菜 | 根据季节变化和餐厅服务需求采购,不宜长期存放。 | 采购平台 | 财务 结算 |
五级货品 | 厨房临时所需货品;厨房工具修理配件等 | 计划性采购,必要性不强,临时采购可满足需求。 | 集体采购 | 财务 结算 |
(二)供应商的管理
1 .供应商开发
新供应商找寻以生产厂商或一级经销商为优先原则。各供应商的确定,要在充分比较的原则下,择优选用。通过对市场调查、对比、筛选渠道,优化选择的考察顺序是:
A、 明显优质优价供应商;B、专业品牌供应商;C、一级批发供应商;
D、长期稳定、信誉度高的供应商;E、可实行定期结账的供应商。
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负责联系人身份证正本供查证,并提交上述三证之复印件,以备审批及存档之用。
同一类别的商品,应选用二个供应商供货,采用供应商定期(如分月、分季节)轮换送货的方式,形成竞争机制。
2.合格供应商考核
2.1一、二、三级货品供应商考核、奖惩
每年对供应商考核、评估不少于2次,评估采取市场调查、同类比较、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
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之日起,考核时间为每6个月进行一次,主要考查其价格合理性、服务及时性、货品质量稳定性等。
2.2四、五级货品供应商考核
厨师负责货品供应商的考核工作。
2.3供应商的奖惩
一、二、三级货品供应商供货中出现伪劣、质次原料,除退换货外,并处以50至200元罚款,如查实后属有意行为的,即暂停进货并处冻结资金支付。如出现危及安全的质量问题,应罚没所有未付款,并按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一、二、三级货品供应商考核不合格者,可当即暂停进货。
四、五级货品供应商供货如出现一般不危及安全的质量问题,采购人员及时向供应商发出书面和口头通知,所供货品退货并处以50元罚款。
四、五级货品供应商考核不合格者,应立即暂停进货。
取消供货资格之供应商,自取消当日起3个月内,原则不得重新选用。3个月后可重新进行考核,合格供应商可再进行供货。
暂停进货的供应商再次供货前,所供货品需小批量试用,经过试用考核合格后,方可取消暂停资格,批量进货。
经考核不合格之供应商,再次供货前,需要重新进行供应商开发审批程序。
四、本办法自2023年4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