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服务中心 物资验收、保管制度(修订)

作者:发布时间:2023-04-01浏览次数:68

饮食服务中心

物资验收、保管制度(修订)

 

为加强并规范物资采购和使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购进物资均须验收。保管员负责验收,验收项目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数量或重量等,于不符合要求的物品,保管员有权拒收

二、需入库的物资,验收后入库,保管员要填写《入库单、登记入帐。当日购进并使用的食品(如水产品、肉制品、豆制品等)以及农副产品须经过餐厅管理员、安全员、厨师等共同验收并签字确认

三、为保证物资的可溯源性,物资验收时需同时要求采购员提供由供货商提供的供货清单、检验报告、相关证件复印件等资质材料(需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

四、仓库管理人员要按照各类物资的性能与保管要求进行堆放库存,合理分类,摆放整齐,明码标签(品名、供货商、入库时间、保质期等),按照先进先出的要求,杜绝商品长期堆库造成积压损失的现象

五、仓库需建立物资出入库帐册,物品出库要有出库单,做到帐物相符,手续齐全。

六、每月底盘点仓库,并及时上报上月库存报表对盘盈盘亏物品要查明原因,报领导批准登记入帐。

七、仓储物资严禁不外借。

八、仓库内不准存放私人物品。

九、仓库不准闲人进入、逗留

十、做好仓库消防工作,保证消防设备、器材完好,严禁私接电源,严禁烟火。

十一、注意防潮、防霉、防鼠、防串味。做好仓库防潮、防霉工作,保持通风干燥。定期清理仓库,防止包括食品原辅料在内的所有物资腐败、霉变。

十二、本制度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