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服务中心供货商管理制度

作者:发布时间:2023-04-01浏览次数:94

饮食服务中心供货商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搞好饮食服务,教工餐厅的供货商须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外,还必须具备的条件:
   、具备合法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负责人身份证,其复印件必须提交饮食服务中心备案。
   、大米、面粉、菜油、调料、肉类五大宗食品的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相关资质、证书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等。
   、对于不完全具备相关证照的某些食品原料辅料供应商,如蔬菜类供应商,仍应坚持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农贸市场的摊贩手中采购,以保证所采购的食品原料辅料可以溯源。严禁采购路边货或其他无法溯源的食品原料辅料。
   、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应与本食堂签订长期合作的意向性合同,其中应约定食品原料辅料的质量、卫生、定价办法、配送方式、退换货、货款支付方式、食品安全责任等。
   、供应商必须提供正规发票、送货单、收据等送货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