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服务中心 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修订)

作者:发布时间:2023-04-01浏览次数:156

饮食服务中心

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修订)

 

为加强粮油及农副产品采购管理,降低饮食服务工作成本,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原则

1、饮服中心与承包第一、第二食堂的餐饮公司组建联合询价采购小组,实行联合询价采购。

2、使用高校食堂物资采购平台系统。采购申报、询价、定价及确定供货商,严格按照平台的程序和要求执行。

2、采购程序:食堂网上申报采购计划供货商报价联合采购小组根据同款商品价格低、信誉好、服务优者供货的原则,确定供货商

3、遵循“货比三家”的原则,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质量,同等价格、同等质量比服务,能够批发的不零购,追求质优价廉。

4、大宗物资(米、面、油、肉、调味品)要在淮安市食药监局招标的供货商中采购。所有食品原辅料都要做到可溯源(发票、收据、质检报告、检疫凭证、E票通),以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性。

5、其它零星原、辅材料的采购执行《饮食服务中心物资采购制度》。

二、供货商管理规定

供货商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备合法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包括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负责人身份证等。上述资质证件的复印件交饮食服务中心中心备案。

2、大米、面粉、油、禽肉类、调料、食品添加剂六大类食品的供货商,必须同时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证书,包括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质检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省市级食品添加剂生产、检验销售许可证等。

3、对于不完全具备相关证照的某些食品原辅料供货商,如蔬菜类供货商,应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农贸市场选择,以保证所采购的食品原辅料可以溯源。

4、长期合作的供货商,应与饮服中心签订一定期限的合作意向性协议,协议中需约定食品原辅料的质量、卫生、定价办法、配送方式、退换货、货款支付方式、食品安全责任等。

5、供货商必须提供正规发票、送货单、收据等送货凭证。

三、询价采购机制

1、联合采购小组在采购前要进行询价,每周至少出具一份市场调研报告,确定商品品质和价格后再按需采购。

2、饮食服务中心牵头成立学校伙管会,成立询价小组,定期开展询价、询价性采购活动。如果出现价格、质量有较大偏差,需追查原因,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本制度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