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服务中心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发布时间:2023-04-01浏览次数:128

饮食服务中心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教工餐厅供应商管理,保证采购的商品能够满足餐厅餐饮服务的要求,有效控制经营服务成本,特制定办办法。

一、适用范围

餐厅所有供应商的评定及对货品的采购。

      二、工作职责

饮食服务中心负责对货品供应商的评审、考核。采购人员负责货品的购买。

三、工作内容

(一)采购货品分类

货品分类

品名举例

描述

采购渠道

付款方

一级货品

食用油、大米等

常规必用食品,采购量大,易保存。

采购平台

财务  

二级货品

干货、大宗冻食品类、湿粉面

较易保存、运输方便、使用量较大。集中采购,节约成本。

采购平台

财务  

三级货品

鲜活鱼、零星鲜肉、调料类、豆制品、

根据餐厅计划安排采购,不宜长期存放和长途运输。

采购平台

财务  

四级货品

蔬菜

根据季节变化和餐厅服务需求采购,不宜长期存放。

采购平台

财务  

五级货品

厨房临时所需货品;厨房工具修理配件等

计划性采购,必要性不强,临时采购可满足需求。

集体采购

财务  

(二)供应商的管理

1 .供应商开发

新供应商找寻以生产厂商或一级经销商为优先原则。各供应商的确定,要在充分比较的原则下,择优选用。通过对市场调查、对比、筛选渠道,优化选择的考察顺序是:

A、 明显优质优价供应商;B、专业品牌供应商;C、一级批发供应商;

D、长期稳定、信誉度高的供应商;E、可实行定期结账的供应商。

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负责联系人身份证正本供查证,并提交上述三证之复印件,以备审批及存档之用。

同一类别的商品,应选用二个供应商供货,采用供应商定期(如分月、分季节)轮换送货的方式,形成竞争机制。

2.合格供应商考核

2.1一、二、三级货品供应商考核、奖惩

每年对供应商考核、评估不少于2次,评估采取市场调查、同类比较、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

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之日起,考核时间为每6个月进行一次,主要考查其价格合理性、服务及时性、货品质量稳定性等。

2.2四、五级货品供应商考核

厨师负责货品供应商的考核工作。

2.3供应商的奖惩

一、二、三级货品供应商供货中出现伪劣、质次原料,除退换货外,并处以50至200元罚款,如查实后属有意行为的,即暂停进货并处冻结资金支付。如出现危及安全的质量问题,应罚没所有未付款,并按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一、二、三级货品供应商考核不合格者,可当即暂停进货。

四、五级货品供应商供货如出现一般不危及安全的质量问题,采购人员及时向供应商发出书面和口头通知,所供货品退货并处以50元罚款。

四、五级货品供应商考核不合格者,应立即暂停进货。

取消供货资格之供应商,自取消当日起3个月内,原则不得重新选用。3个月后可重新进行考核,合格供应商可再进行供货。

暂停进货的供应商再次供货前,所供货品需小批量试用,经过试用考核合格后,方可取消暂停资格,批量进货。

经考核不合格之供应商,再次供货前,需要重新进行供应商开发审批程序。

   四、本办法自2023年4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