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服务中心 饮食安全管理制度(修订)

作者:发布时间:2023-04-01浏览次数:75

饮食服务中心

饮食安全管理制度(修订)

 

第一章总体要求

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不采购、不加工、不出售腐烂变质的食材、食物。

2、加工食时要除去不可食用的部分,洗净加工。

3、冷库、冰箱中食熟分开,上熟下生分层摆放,不得混,加工间要做到荤素分开加工摆放。

4、加工出售主副食做到以销定产、计划供应、缩短存放时间、力争不出售剩饭剩菜。

5、烹调加工所用的原料保证新鲜。

6、加工肉、禽、水产所用的刀、墩、案、盆、池等应与蔬菜用的分开。

7、防止熟食与生食品、直接食用食品与尚待加工食品的交叉污染,包括直接和间接和交叉污染。加工用的容器(盆、盘、桶等)和用具标上生熟标记。

第二章  个人卫生制度

1、定期对炊事人员进行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并依法取得健康证发现传染病者及时调离。

2、要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理发、勤修指甲、勤洗换衣服,工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要把头发戴在帽子里面),在冷餐原料切配和售饭时应戴口罩。严禁穿戴不卫生的工作衣帽、围裙、护袖等卖饭菜。

3、售饭间、加工间严禁吸烟。出售食品不得用手直接抓、不得对着食品咳嗽、不随地吐痰、不穿工作服上厕所、工作前后要洗手。

第三章  环境卫生制度

1、餐厅卫生包干到人,要做到一日三扫、地面拖一至两遍,每天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操作台、灶台炊具、机械设备做到工完场净,摆放整齐,要求达到无污垢,无积水。

3、地面、墙壁、玻璃要求无污垢,无积水,窗明几净。

4、仓库、办公室要每日打扫,始终保持清洁。

5、定期施药、防鼠灭蝇。

6、餐厅附近无垃圾、杂草、污水排水道要定期打扫,不存脏物,保持通畅。

第四章  炊具餐具卫生制度

1、所有炊具由专人负责,用过洗净,没有污垢和油腻,摆放整齐笼布要及时清洗。

2、炊事机械用后及时擦洗干净。砧板、抹布要常洗,定期消毒。

3、公共碗筷用后洗净、消毒待用。

第五章  安全管理制度

1、管理人员、安全员要经常检查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加大力度,奖惩分明。

2、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不允许打闹,更不能拿菜刀、锅铲等哄闹,严防刀伤、烫伤,禁止在食堂内酗酒

3、炊事机械和水、电、气,实行定人负责,经常检查,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消除事故隐患;

4、严防火灾,清理易燃物品,炒菜或油锅必须掌握油温,点火后不得离人,防止起火,工作结束后,关闭燃气阀门,断开电源,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点火

5、安全用电、用水,严禁私自乱拉电线,发现电器、机械设备有隐患时应及时进行报修;

6、值班人员每天下班后,应及时关闭门、窗、水、电、气,下班后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食堂;

7、工作时间要做好劳动防护,严禁穿拖鞋、背心

8、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六章  监控设备管理制度

一、值班监看制度

1中心监控系统由餐厅安全员负责管理

2、监控管理人员负责中心监控范围内的工作,并作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

3、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正常运行,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4、不得使用监控用计算机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5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保持图像信息画面清晰,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6管理人员负责监控室的卫生清洁,保持室内干燥,设备、布线排列整齐。

7、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

二、图像信息保存、使用登记制度

1中心监控系统图像保存时间为半个月

2、外来单位人员需要查看监控图像需中心领导批准,填写监控信息图像查看记录表,对图像信息的录制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3、不得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4、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监控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5、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

6、不得干扰、妨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安全保密制度

1、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要设置密码。

2、严禁将计算机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3、未经相关领导批准,任何人员不得将中心的数据、软件及资料复制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4、未经中心领导许可,中心以外任何人员不得使用操作监控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备。

5、任何人不得擅自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6、对涉及中心秘密、商业秘密和员工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予以保密。

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停电或监控系统故障,监控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监控管理人员应立即上报中心并报修及时排除故障,并安排员工加强安全巡

2监控管理人员发现报警应立即弄清报警原因上报中心

3、如发现外人强制入侵报警,监控值班人员应立即上报中心领导由中心报学校保卫部门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通知公安机关。

五、本制度自202341日起施行。